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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乡村医生退出后生活补助
来信时间: 2020-01-14
信件内容: 请问年满65岁以后退出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养老补助每月补助多少钱?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1-28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卫健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于20091231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农发〔2009523号),决定对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文件规定:凡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卫生人员,在岗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00912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的,即可享受文件所规定的待遇。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从201011开始执行。2010年,县卫生局完成了全县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同时将认定结果交给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农保办),补助由县农保办代发。具体资金发放情况请咨询县农保办。电话:533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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