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转业士官安置 |
来信时间: | 2020-03-13 |
信件内容: | 县长您好,我是一名服役满16年的士官,年底转业,我想咨询一下工作安置的相关情况,和具体的安置细则。和安置去向!谢谢!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0-03-17 |
回复内容: |
承办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退役士兵符合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具体内容是: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我县结合实际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