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询问低保 |
来信时间: | 2016-06-08 |
信件内容: | 偶然查看民政局政务公开栏目中2016年第一季度低保公示中的名单,只有镇名,没有村组了,本来低保属于比较敏感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加之现在镇村都比较大,有很多重名字的人,突然取消村组就容易造成误会,不知道是镇上有意为之还是嫌麻烦。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6-07-04 |
回复内容: |
承办单位:民政局 回复情况: 县长信箱信件收悉。现对李兴华询问事项答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公示包含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的审核公示和县民政局做出的审批公示,你所反映的应该是县民政局做出的审批公示。 根据《商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镇村创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政民发〔2015〕67号)、《商洛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实施细则》(商政民发〔2015〕68号)和《商洛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规范》(商政民发〔2015〕132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公示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结果五项内容;审批公示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标准三项内容。同时,《商洛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示中应当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 我县农村低保审批公示是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执行的。 若有疑问,请咨询镇安县社会救助中心。 咨询电话:0914—5333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