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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咨询事业单位是否有五险一金
来信时间: 2018-07-25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一下,镇安县医疗事业单位人员有五险一金吗?和我朋友聊天的过程中,人家在私企都享受这个政策,然而我女朋友在镇安乡镇卫生院上班,却只交养老保险,其他四险一金,都是虚设,我想知道的是领导说的统一的不用交,还是下面单位没有钱,编制人员少就不用交了,今年扶贫工作多么危险的,连工伤保险都不交,自我身体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单位让人怎么放心,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卫生院都是这样,咨询了下月河镇三个卫生院,都不咋样,我想知道事业单位到底有没有五险一金?如果有,能否落实。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09-17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卫计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并未对用人单位购买住房公积金作出明确要求。
      我县共有基层卫生院25个,人员编制404个,现有正式人员289人,自聘人员303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06〕33号文件精神,解决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问题,2007年7月20日镇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07〕16号纪要)决定,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行两种办法解决:一是编制内正式人员工资财政全额拨付;二是编制内自聘人员中“一长两干”928元/月,临床自聘人员775元/月,编制外自聘人员工资由单位自行解决。县财政除基本工资外未给镇卫生院拔付任何经费。
      由于我县卫生系统基层基础薄弱,部分卫生院历史负债较重,且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收入锐减,举步维艰。个别乡镇卫生院没有经济能力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但职工医疗保险均已购买。我们将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相关卫生院为在职职工购买保险,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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