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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爱村医成长
来信时间: 2018-10-24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在您百忙之中前来打扰您实感抱歉! 我于2017年7月毕业于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今年10月通过了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可能也会成为一名乡村医生。兴奋之余不免有丝丝顾虑,村医的未来依然那么暗淡,试问以现在的政策可有什么照顾? 在您百忙之中前来打扰您!再次表示抱歉! 祝您工作愉快!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11-30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卫计局

回复情况:您好!首先欢迎你成为一名光荣的乡村医生。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植根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农民的健康守护人,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2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社〔2015〕51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健全乡村医生培训、管理、退出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完善补偿、养老政策,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服务良好、安心稳定、农民满意的乡村医生队伍。
      1.我县自2011年起,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相应落实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考核达标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年补助总额不低于10000元。
      3.对具有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人员,在岗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年龄满60周岁(含)的,还可享受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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