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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建议县交警队切实改善执法行为和服务态度
来信时间: 2018-11-08
信件内容:

贾县长:

1.2018年9月24日,我的车停在文卫路顶端去秀屏公园弯道上方20米处白线外侧,应该不算乱停,缺被交警贴了罚单。同时在路的队面白线内侧停了2辆车,有1辆车被贴了单子而另1辆缺没有被贴罚单。这样做算不算乱执法,能叫公平执法吗?

2.2018年11月2日,我去县交警队处理违章,工作人员衙门作风严重,说话语气生硬,傲慢无礼。我送上门缴费缺还要看人脸。特别是坐在门口在电脑上操作销违章的那个三十岁左右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显得很不耐烦的样子。若觉的这工作干得很无聊,建议领导给调整个岗位干干!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1-09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公安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信件已收悉,经与县长信箱上所留电话15991257288沟通,该号码机主为张强商南人,并未反映过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停车,如停车属违法停车。

二、同一路段违法停车被执勤民警不同执法处理的事实不存在,由于机动车流动性比较大,民警在该路段执法时,并无停放车辆,民警执法结束离开后停放的机动车会在民警再次巡查到该处时进行违法处理。

三、对违法处理室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窗口单位民警工作作风。

联系人:交管大队  黄昆          电话:53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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