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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二胎准生证
来信时间: 2019-03-03
信件内容: 为什么镇安县不办理二胎准生证,我在浙江省打工,生二胎了需要准生证在浙江办理生育保险,我从浙江跑回来两趟办的是一张二孩生育登记表,浙江这边不能用,我打听了一下,除了镇安县,其他地方都办二孩准生证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3-28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卫计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六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生育登记制度,不管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不用办理“准生证”,请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并办理《生育登记证》。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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