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农村低保的符合条件是啥? |
来信时间: | 2019-03-10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打扰了。为了不多耽误你的时间,我就开门见山了。农村低保,顾名思义就是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保障。那么在广大的农村谁符合这个标准呢!这一政策的标准又怎么去衡量呢?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党的政策毋庸置疑,是切身体会为老百姓着想的。可千万别辜负了党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9-03-28 |
回复内容: |
承办单位:民政局 回复情况:你好!来信收悉。感谢你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关心!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3〕31号)对“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有明确的规定。《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本网站有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zazf.gov.cn/gk/bmgk05/81839.htm此处不再赘述。 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若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镇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联系电话:0914—5333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