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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镇安县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情况公示的疑问
来信时间: 2019-06-19
信件内容: 尊敬的残联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查阅我的信件,我叫卫扬有,是一个国定标准贫困户,家里共有10口人。本人现年72岁,听力三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妻子李业秀,现年68岁,身体一直也不好;大儿子卫书义,现年44岁,身体一直不好,至今单身;二儿子卫书江,现年39岁,其妻子吴英丽,现年33岁,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患病已经17年了,属于一级残疾,生活完全无法自理(衣食住行),需要专人照料,还长期服用药物进行控制,其夫妻育有5个孩子,大女儿卫星辰,现年8岁,就读二年级;二女儿卫栖瑞,现年7岁,就读幼儿园;三女儿卫星邑,现年6岁,就读幼儿园;四儿子卫学成,现年4岁,就读幼儿园;五女儿卫星瑜,现年3岁,在家,以上家庭成员情况可见,只有卫书江一个劳动力,家中除了务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完全依靠国家低保生活。 再次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以上是我家的实际情况,请领导核实!我想知道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像我家这个情况为什么得不到临时救助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7-23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残联

回复情况: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县残联已悉知,回复如下:

按照县残联、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镇安县残疾人临时救助项目实施方案(镇残联字〔2018〕83号)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

持二代残疾人证且户籍在镇安的残疾人,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受理程序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办)残联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镇(办)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应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残疾证、居民户口簿(全家)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4.遭遇困难情形的相关材料:

①重病: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单;

② 遭遇重大火灾必须有消防部门或镇村证明盖章及镇村主要领导签字;

③ 因遭遇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必须有交通部门或镇村证明盖章及镇村主要领导签字;

④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必须有镇村证明盖章及镇村主要领导签字。

三、审核程序

镇(办)人民政府对临时救助申请的残疾人或者代理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发放《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镇(办)人民政府在村(社区)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由镇村主要领导签字,连同公示的结果(盖上政府公章)一起上报县残联。

如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对象,请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按照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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