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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黄灯停车反被镇安县交警大队永乐中队污蔑闯红灯
来信时间: 2019-07-20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的一名出租车司机的19年7-18日下午4点10左右,我驾驶出租车陕HT0022自东向西方向行驶,走到县河加油站十字路口,遇到我面前黄灯,于是停车不曾动过。这个时候十字路口7-8个协警中的两个过来要我证件,交警要我证件,我不能不给,我非常配合,给了他。然后他上车让我把他拉到张家巷子路口,把我的驾驶证,行驶证交给他同事说 按闯红灯处理。就这样现场给我开具6分200元的处罚决定书。 我面前是黄灯,我停下来了,前轮在模糊不清的斑马线上,后轮在停车线。 交警就拍了我停车照片然后就冤枉我定性为闯红灯。 后续了解到是镇安县交警大队永乐中队的执法人员,带班领导是 其中队长 支武旗。 事发时我也跟警员,中队长,分别交涉过,但是他们无动于衷一口咬定我就是闯红灯。 18日下午4点左右发生的事情,交涉无果。19日早上,我驱车赶了170公里路从镇安县跑到商洛市交警大队秩序科,法制科分别了解情况。 他们很负责也很认真的跟我沟通并指明了说 行政复议需要先把6分扣了,200罚款交了之后,我带着处罚单子,交款凭证去商洛市法制科申请复议,就跟办案一样时间周长60个工作日。长达2个月。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本本分分安分守己,黄灯停车是怕安全事故,没想到他们态度强硬非要说我闯红灯要我交罚款扣分。 补充一下:他们认定我闯红灯只有手机拍的一张照片,我看到黄灯亮了,我就稳稳停车并没有急刹停住,事后也寻求镇安县交警大队的法制科办公室民警查看视频监控,被告知系统故障,无法查看。而我驾驶的出租车也没有装行车记录仪,所以导致取证困难。 希望县政府有关领导彻查清楚,还我清白,还我正常生活。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7-31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公安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9年7月18日16时许,永乐中队民警在县河十字执勤时,发现出租车陕HT0022闯红灯,立即拍摄照片两张作为证据,随即网上录入,决定给予陕HT0022驾驶员狄晨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狄晨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永乐中队对狄晨的处罚:证据充分确凿,处罚应用法律条款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联系单位:交管大队  黄昆      联系电话:53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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