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诉求书
来信时间: 2019-08-0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镇安县领导: 今天我们是向镇安县政府反应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镇安县供电分公司违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的问题,请求县政府督促镇安县供电分公司采取正确的解决办法解决与我们的劳动合同纠纷,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我们进行赔偿补偿。 事实与理由:我们自2015年6月招聘进入镇安县供电分公司下属供电所工作至今,开始的半年每月仅有800元的工资,严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1300至今1600元。工作内容主要从事电力高空作业。 2015年工作至今,单位从未与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将我纳入电力系统内部,从未享受过作为劳动者的任何工资福利,也从未给我们缴纳过任何保险保障,我们为供电所管辖线路勤恳工作四余年,无休无假,随时待命,领导今年6月3号突然通知我说是要与我们解除关系,不再让我继续上班,我们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同年进入镇安县电力局下属供电所,尽心尽力工作了四余年,现在让我们回家并且拒绝向我们赔偿,我所说的情况句句属实,绝无半句虚假,任何一项都可以调查确认。 镇安县供电分公司作为文明企业,知法犯法,该单位的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利,为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我恳请相关部门对镇安县供电分公司的这一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 此致 镇安县政府 刘传书 177****8580 刘长意 151****2198 刘佳金 182****9213 程世妍183****5501 2019年7月30日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9-04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电力局

回复情况:根据镇安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来件办理单反映有几位工友被招聘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供电分公司就职,未签订劳务合同,现已被解雇,希望给予合理地解释以及适当地补偿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我公司在2015年度因工作需要,确实在社会上临时雇佣了几个人员,因我公司的人事权在省集团公司,所以不可能有任何人给承诺会转正,并且未签订任何相关劳务合同,只是临时雇佣关系!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更不存在有违法行为!

二、解雇原因及解决措施:

1、 解雇原因:由于省电力(集团)公司政策要求,要在全系统内开展低压运维工压减工作,更不能使用临时雇佣工,故予以解雇!

2、解决措施:按其在雇佣期内的工作时间及月工资标准,给予单位应缴纳部分的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费用补偿。

三、处理结果:

我公司安排专人已多次将解雇原因及补偿标准向当事人当面做了解释说明!当事人对解决措施和费用补偿标准已表示理解和同意,并签订了“解除临时劳务用工关系协议书”。

满意度调查
1、信件是否及时处理
2、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请输入您的信件编码和查询码
信件编码:
查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