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镇安出租宰客 | |
来信时间: | 2016-01-25 | |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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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6-02-01 |
回复内容: |
承办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所 回复情况:信件中投诉出租车不打计价器乱要价、服务态度不好并且不给乘客坐车发票等问题,我所立即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一是该出租车其行为违反《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陕HT0026出租车驾驶员陈小翠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停业学习,通过学习写出深刻认识、检讨和保证。二是对其违章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在评选先进、招投标和车辆更新时扣除相应分值,如再出现此类违章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三是责令出租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请广大乘客上车提醒驾驶员“打表”营运,对不打表,未经同意擅自摒客等行为拒绝付费,并及时拨打投拆电话,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