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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职工的合法权益到哪里去了
来信时间: 2017-12-05
信件内容: 请问领导镇安县中医院、县医院的女职工产假只能休三个月是谁规定的?法律文件已经规定了女干部职工的产假168天,为什么镇安县就不能执行?请相关部门给予回复解释,让我们的家属享受应有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7-12-19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卫计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产假执行问题属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县卫计局曾对医务人员二孩生育意向做了调查,近90%以上职工都有生育二孩意向。如县医院,现有职工635人,其中女性职工413人(育龄妇女268人),女性职工占了近七成,近期,医护人员集中生育问题已经显现,如执行新产假规定势必导致临床一线人员短缺,从而影响正常医疗工作。医院不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现有职工正常待遇尚无法保障,更无力承担休产假人员需补充人员的相应费用。因此县医院暂未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新产假规定。为此,县卫计局要求县直各医疗单位结合行业管理办法,积极研究和探寻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解决人员短缺的有效途径,适时全面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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