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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救护车用不起,基层医院是形式
来信时间: 2018-11-12
信件内容:

1、救护车用不起。我母亲因腰椎骨折住进县中医院,10月6日办理住院于10月19日办理双向转诊下转单至大坪岩屋中心卫生院,患者不能坐立需要联系救护车送。随后主治大夫联系中医院救护车,本人办理缴费时发生了不普通的事。联系救护车随司机取床时问司机多钱说一口价600元,当回头询问收费室回复2元/公里,县中医院到岩屋中心卫生院按100公里,双向收费应为400元。然而准备交钱时收费员问救护车司机要多少?后联系12358给的09145322741回复是没有明确指导价,看医院收多少就多少,随后反馈给12358,用个人电话189****0608解释到省上指导价6元,确实不符合县上情况,也不能说规定无效,县上也没明确的文件。请问救护车管理权是医院还是司机?医疗改革这么久,事先告诉此部分费用不报销,为何就没有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规定,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需要监管。恳请相关部门核查。

2.基层医院请相关部门暗访摸底。办理双向转诊下转大坪岩屋中心卫生院原以为家门口的医院照顾起来很方便,办理住院手续后除接待医生外,护理人员未露面,主治医生的医嘱翻身等二级护理有何作用,据白天打针老人说打完点滴需要自己提着瓶子找护士拔针或换药,老年人本来行动不便随之的安全隐患可浮眼前。住院病房卫生无人打扫,窗纱灰尘塞满,蜘蛛网可见,脏乱差。医院基本的热水供应也没有。贵院承担大坪镇农民的基础医疗卫生,这样的服务和环境与其存在还不如撤销不给人留念想。我们的基层医院和一般的私人门诊都不能比吗?患者转诊下来需要继续护理而不是住宿,转诊的病人得不到继续治疗如何康复。请政府有关部门暗访核查,给予基层医院较强技术人员的支持,否则街门口的医院会变空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11-29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卫计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救护车费用问题:经调查,你母亲2018年10月6日—10月19日以腰椎骨折在县中医医院骨伤科住院治疗,于10月19日办理出院。患者家属要求救护车送回,随后家属联系救护车司机询问车辆费用情况,司机问家属到目的地多少公里,患者家属说大概100多公里,司机回复患者家属,按收费标准每公里3元,往返共计600元(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收费编码110600001,3元/公里,按往返里程计算费用,不包括院前救治、过桥过路费、监护费用)。患者家属到收费室交费时,由于当天值班的收费人员为新招聘人员,对具体收费标准不了解,告知患者家属2元/公里,致使此价格(400元)与司机报价(600元)存在误差,遂造成家属误解。

2.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县卫计局要求岩屋中心卫生院立即进行整改:定期深入开展医德医风集中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因河道施工损毁的供水设施进行修复,及时为患者及家属提供热水;每个楼层划分了卫生责任区,安排了卫生值日人员、每天按时打扫。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关爱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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