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合作医疗门诊跨镇报销 |
来信时间: | 2019-01-02 |
信件内容: | 您好,上次写信,回复说门诊跨镇是可以报销的,我是在云镇参加的合作医疗,在木王卫生院用的时候,木王的不给报,这种情况应该找谁反映?怎么解决?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9-01-09 |
回复内容: |
承办单位:卫计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8年11月19日,您在木王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后,当天负责办理门诊统筹报销的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代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导致您未能及时报销。县卫计局已责令木王镇中心卫生院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工作人员当面向您做好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