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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合作医疗门诊跨镇报销
来信时间: 2019-01-02
信件内容: 您好,上次写信,回复说门诊跨镇是可以报销的,我是在云镇参加的合作医疗,在木王卫生院用的时候,木王的不给报,这种情况应该找谁反映?怎么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1-09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卫计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8年11月19日,您在木王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后,当天负责办理门诊统筹报销的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代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导致您未能及时报销。县卫计局已责令木王镇中心卫生院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工作人员当面向您做好解释工作。
      我县2008年6月1日门诊统筹启动以来,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各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报销,不受地域限制”。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致电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联系电话:0914-533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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