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新农合缴费 |
来信时间: | 2019-05-09 |
信件内容: | 我是镇安县大坪镇龙湾村居民,国家规定2018年新农合收费标准为180元/人,2019年新农合缴费标准为220元/人,但是村负责人在2018和2019年收费时多收取20元/人,理由是上一年度没有收够,请问这种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政策标准?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9-06-03 |
回复内容: |
承办单位;卫生健康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20元,我县在2017年收缴2018年度新农合资金时少收了20元(我县收缴基金时省市基金收缴标准尚未出台),根据市合疗组函[2018]1号文件要求,应在收缴2019年度新农合资金时予以补缴,因此我县2019年合疗基金按照240/人收缴。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