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士官转业政策的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9-09-21 |
信件内容: | 首长您好,感谢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留言! 我是一名服役十二年的青海武警。原籍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2007年以投靠亲友的方式从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异地应征入伍,我与家属2013年结婚,家属户籍也是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我2016年因公评定残疾等级八级,按照退役安置相关政策,我各项条件均符合转业安置要求,由于不是从户籍地陕西镇安直接入伍,我想咨询我退役是否可以选择在配偶户籍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转业安置?是否需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或者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相关接收证明等,由于即将面对选择请首长给予指示。非常谢谢!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9-11-18 |
回复内容: |
承办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情况:您好!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退役士官是否具备安置转业资格或到陕西安置,需对军队提供的士官档案进行审查,经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转业安置接收条件的,发给《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市、县安置办公室依据《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接收转业士官并安排工作。 感谢您对"咨询投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