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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未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马一萌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3-000691 发布机构 镇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31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近日,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镇安锄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不能提供《规定》要求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2022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等多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以及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措施,排查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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