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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6:46 来源:镇安县政府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3-000052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2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商洛市镇安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中、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细化信息工作任务,增强公开实效,有力推动了统计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2022年,县统计局通过省人口普查、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统计微信平台等发布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回应部门及群众数据查询、充分满足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人士的统计数据需求。精心编印了《2021年度镇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撰写《镇安统计参阅》10余期、发布高质量调研分析14篇,按时按质向县领导和各相关单位发放,体现统计决策参谋助手的职能职责。结合“八五”普法宣传、统计纪念日等活动,开展打击统计专项造假法律法规的宣传,派发统计宣传资料5000余份,吸引广大居民关注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切实做到让统计走进社会公众、服务民生。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统计内网专栏中“区县要事”“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栏目,全年,共发布信息50余条。通过新媒体“镇安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工作动态和统计数据1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县统计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件,已按时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业务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相结合,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业务股室配合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排专职干部负责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内容及时传送和更新。相关统计分析材料、统计数据均按规范流程进行公布,其中:省、市统计部门反馈数据确认后及时公布;各股室撰写的信息、分析实行分级负责,经股室负责人、保密员、主管领导三级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将保密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定期做好平台的维护、更新。

5.监督保障情况。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严格的监督保障制度,层层监督、不断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全面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的更新工作,全面确保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性工作方面有待完善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足;公众需求解读形式需进一步提高。

2.改进措施:1.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政务公开工作常规化、日常化。2.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的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公开。3.丰富解读形式,充分利用表格、图文等直观的方式展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以生动易懂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统计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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