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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7:02 来源:镇安县政府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3-000064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2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镇安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11日到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批评建议权摆在突出重要的地位,以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程序、增加公开透明度为重点,积极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总计采取书面和网络形式公开的信息共计6条,主要发布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出台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各类预警、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和重大决定事项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予以公开,特别是对集体来访、事故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举报等,都完善了跟踪监督,定期向当事人反馈办理进展和处理结果等制度。2022年未接到事故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举报,未接到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拓展渠道,进一步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拟在下一步安排专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 “ 互联网+监管”等系统综合执法运用平台和内容发布管理,力争成为信息公开新阵地。二是加大信息量推送,持续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点信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三是修订公文管理办法,将“五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在公文办理过程中。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县政府网站为核心,多种渠道同步推进,全面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2022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利用宣传月、咨询日、培训班、专题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读,最大限度地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对外公布。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本年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公开,通过“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平台提供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事项资料,大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即将通过互联网处理,大大方便监管工作和行政相对人。三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服务于安全监管和全县企业用户。平台的上线将更有助于推动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和服务便利企业办理各项事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局党委专题会议上讨论安排信息公开工作,确立了我局依法依规、建章立制、稳步有序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改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实现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局面。主动公开各项权利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信息及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查询。三是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根据领导班子和局各股室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作出明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2022年度,我局虽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业务经办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具体公开的相关事宜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网上公开信息量相对较少。

2.改进措施。

一是注重专职队伍建设。调整信息工作人员,增强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对局机关信息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尽快让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质量。

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局机关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均衡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修订完善局机关微信(公众号)和信息安全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演练,避免不必要的微信和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信息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获取本报告联系方式:0914-533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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