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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8-30 11:48 来源:镇安县人民政府 编辑: 司法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2-000745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30 文  号 镇法委发〔2022〕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镇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商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陕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镇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镇(办)和部门实现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镇安、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政府治理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理顺县行政审批局运转模式,全面推开“一件事一次办”。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有效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施“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持续实施“减证便民”。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县发改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 落实监管责任,以“互联网+监管”平台为纽带,逐步联通各镇办各行业的监管业务系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推动更多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实现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在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提供便捷、高效、温情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县审批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举措类别。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减少行政程序繁琐环节,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和问题通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废止。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镇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2)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明确顾问工作范围及责任体系,强化激励保障及监督约束,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6.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要求、执行时限等内容。决策执行主体应依法全面、正确及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适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负责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机构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高效施行,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督查情况。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县级执法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镇(办)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执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2)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镇(办)与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重视群众的监督评价,促进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金融办

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2)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1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或者警示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明,在执法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救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中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县应急预案,完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系统性建设,做到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确保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科学合理。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明晰行政权力边界。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突发重大风险管控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2)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

(3)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采购资金储备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规定适时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1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组织,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等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突发事件期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

13.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推进“人盯人+”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全民安全科普宣教、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民防灾避险能力。加快推进镇(办)、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依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相关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量。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发挥优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环境局、县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县城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

15.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制定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政府有关部门

16.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把依法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度。探索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17.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应诉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规范行政诉讼案件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主动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对于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规范或者纠正自身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参加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8.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机关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协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19.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认真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根据督查结论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激励、批评等建议。充分发挥“互联网+督查”平台作用,不断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县委(政府)督查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0.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注重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逐步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2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制定者、相关领域专家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提高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实效和质量。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信息需求。进一步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民意汇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民互动交流功能和效果,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22.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准确记录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加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严肃惩处,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镇安支行

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3.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24.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

完善全县政务数据管理体制,形成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完善政务数据技术规范、质检规则、治理机制、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供需流畅、安全完备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工作,推进落实,提高效果。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要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督导、考核评价等职责。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26.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活动,充分发 挥激励和督察倒逼作用。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为带动,不断激发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27.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法治工作需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有效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

28.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法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政府及部门要经常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人员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60学时。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29.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各镇(办)和各部门要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作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推进政府及部门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30.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法治政府研究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凝聚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共识,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

各镇(办)、各部门要全面实施本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项工作任务应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协调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强化督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克难攻坚,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聚力打造“一厅四地”,推进镇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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