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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1-18 11:22 来源:镇安县政府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1-00005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1-1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春节将至,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密集流动

春节期间,提倡在外地工作人员留在工作地过年,提倡在镇工作外地人员留镇过年。鼓励企业尽量不停工、不停产,开展关心关爱员工活动,让外地员工在镇工作、生活安心舒心。

二、减少各类场所人员聚集

(一)从简操办婚丧嫁娶。城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实行白事备案审批制度,人员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由举办户申请,所属村(社区)审核,镇办审批,并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

(二)取消各类团拜会、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活动。取消举办各类庙会集会、宗教祭祀、展览展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提倡线上召开会议,线下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要落实好防控措施。

(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要定期清洁消毒,进出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三、加强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乘坐公交、出租车、电梯,前往车站、商场、银行、酒店、餐馆、理发店、景区等公共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健康码、测体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遵守提前预约、错峰进入等规定。日常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环境常消毒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正确佩戴口罩,选择非公共交通方式,及时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

四、严格返镇来镇人员风险管控

(一)对口岸入境来镇返镇人员实行“14+14+2”管控措施(入境后在口岸集中隔离14天、返镇后居家隔离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所有费用自理。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实行“14+2”管控措施(入镇后实行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所有费用自理。严禁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集中隔离点。

(三)对省外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市外低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实行“14+2”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四)其他省外低风险区来镇返镇人员,实行居家健康监测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五、严格落实人、物同防

(一)对来自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不限于冷链食品)实行报备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提前报备、检测采样、全面消杀、单独存放、核酸检测阴性后开箱等防控措施,建立进出库和销售台账。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混存混卖。商场超市出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冻食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二)返镇来镇人员在居家观察期间,每天要主动向村(居)委会报告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严禁发热患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就医。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患者14日内旅居史等健康情况,对发热患者临时就地隔离,并尽快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办理住院。

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发现高度疑似发热患者要就地隔离并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和镇办卫生院,闭环转运发热门诊排查就诊。

(四)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询问旅居史和患者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从严执纪执法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落实日常排查、监管责任,坚决阻断疫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广大群众要主动监督,积极向县镇村(社区、单位)举报从高、中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且不落实防控措施人员。对于拒绝接受监测、隔离观察和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行为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好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私自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从严从重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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