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商财办法〔2021〕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