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1-000113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文 号 | 镇产登公字〔2021〕第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薄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联系电话:0914-5322885。
不动产坐落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二组 |
更正内容 |
依据镇安县林业局更正登记建议函(镇林函〔2020〕124号),镇城社区二组镇林证字(2012)第60069号林权证记载的四界为:东至张家湾小路,西至白象沟沟心,南至砭路,北至何啟强门前地边。根据调查小地名“白象沟”实际应为“白家沟”,其东界“张家湾小路”实际没有这个地名,该林地东界应为“杏子树梁埂”为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予以更正登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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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