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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委第二轮环保督察下沉交办我县“城市禁燃区散煤治理工作滞后”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5 15:1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戴爱英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1-001033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15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按照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及下沉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环督办函〔2021〕27号)要求,已整改到位,经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对整改问题有异议的,请将意见反馈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914-5322751。

下沉交办问题:城市禁燃区散煤治理工作滞后

责任单位: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永乐街道办事处

整改目标:取缔禁燃区内14家散煤经营户,加强日常监管。

整改情况: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责令停售搬迁、落实搬迁补助、开展联合执法、跟踪督促落实等一系列整改措施,目前禁燃区内14家煤厂已全部取缔搬迁到位。并加大日常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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