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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相关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即日起在镇安县范围内,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在镇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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