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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镇农领组发〔2024〕4号

各相关镇街,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商财办农〔2024〕31号)等4个文件,近期我县共收到中省市衔接资金和收回资金4834.104万元,现将本批次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到位的4834.104万元衔接资金包括:中央衔接资金2945万元(中央到市61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189万元(省级到市37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00万元,收回2024年罗家营农旅融合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2023年畜牧养殖项目交回资金0.104万元。

二、补齐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资金缺口

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镇巩衔组办发〔2024〕3号)文件,年度项目计划总资金25000万元,前期已拨付到位资金22722万元(含2024年罗家营农旅融合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现安排2278万元补齐年度项目计划资金缺口。

三、其余资金项目安排

补齐年度项目计划2278万元资金缺口后,剩余资金2556.104万元。

1.安排215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其中中央资金管理费190万元,省级资金管理费25万元,由农业农村局实施。

2.安排858万元用于易地搬迁后扶项目。其中柴坪镇塔云新区安置点道路改造提升项目428万元,铁厂镇和谐小区安置点产业路建设项目90万元,铁厂镇和谐小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120万元,镇安县花园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20万元,由发改局主管。

3.安排510万元用于全县垃圾处理设施配备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4.安排240万元用于环境整治等项目。其中月河镇西川村30万元,铁厂镇庄河村30万元,庙沟镇东沟村20万元,云盖寺镇西华村50万元,达仁镇农光村20万元,木王镇月坪村50万元,米粮镇清泉村4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相关镇村负责实施。

5.安排60万元用于木王镇桂林村农村公厕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木王镇负责实施。

6.安排130万元用于月河镇先锋村厂房建设项目。厂房700平方米,由交通局主管,月河镇负责实施。

7.安排100万元用于云镇农文旅融合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云盖寺镇负责实施。

8.安排100万元用于粮食安全示范村建设。其中大坪镇庙沟村50万元、米粮镇光明村5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相关镇村负责实施。

9.安排343.104万元用于千万工程、重点区域环境整治项目。其中高峰镇青山社区17万元、渔坪村40万元,青铜关镇丰收村53万元、青梅村50万元,云盖寺镇云镇社区20万元,回龙镇双龙村50万元,米粮镇江西村50万元,柴坪镇安坪村20万元,大坪镇43.104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各相关镇办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在2024年8月底前所有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报账率在11月底前达到100%。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4-5322203(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邮箱:574145142@qq.com
      办公地址:镇安县城后街34号


附件:镇安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镇安县委农村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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