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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号议案的答复函

柯显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建议》(第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悉您的建议后,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云盖寺镇云镇社区自来水价格参考了县发改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镇发改发〔2023〕32号〕执行,由于云盖寺镇不属于城区范畴,2024年4月经云盖寺镇人民政府及镇安县天地源村镇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后,于2024年5月7日在云镇社区召开“一事一议”会议,确定了云盖寺镇自来水价格。具体为居民用水价格为2.8元/吨(基本水价2.5元、水资源税0.3元)非居民用水价格为4.5元/吨(基本水价4.2元、水资源税0.3元)特种行业用水执行价格为8元/吨(基本水价6.0元、水资源税2.0元)。

      对您提出的农村留守群体支出大、收入低,普遍反应饮水保障存在困难等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村自来水收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相应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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