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费高报销难问题的建议》(第12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贫困地区的农村群体,全县出台相应的医保补助政策,切实减少农民负担,提高缴费积极性。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商医保发〔2023〕67号文件,规定了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参保缴费对象、参保缴费标准等。对一些困难特殊人群进行参保补助政策,减轻了部分困难群众参保负担。其中一般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80元,特殊人群缴费标准如下:(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2)低保对象个人缴纳190元;(3)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纳190元,针对不同群体出台相应的医保补助政策。
二、优化报销制度,将“冠心病”住院患者因病种名称与国家医保码不对应,无法进行正常报销一事。
由于“冠心病”在医保系统里面的全称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需要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疾病名称编码在HIS系统自行贯标对码后,才能报销。
三、简化门诊报销流程,将个人医保码激活权限下放至基层一事。
由于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由于在激活时需进行人脸验证和密码验证,为保证电子医保码安全使用,所有的激活方式是由个人通过国家医保平台、微信、支付宝等多种途径进行网上激活,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并没有激活权限,只有修改重置密码的权限,根据商洛市统一要求,为防止权限下放导致出现套刷医保基金的事情,医保码修改权限只能下放到县医保经办机构。
后续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提升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关注度,在加强向广大参保群众宣传政策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的培训,提升经办机构及人员综合服务水平,促使医务人员、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保各项管理和政策规定,使之成为常态化、制度化。
您的建议内容丰富、指向明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基层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收集后及时向上级层面沟通报告。同时,我们将通过优化资助参保,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的参保资助力度,优化待遇政策提高参保群众报销水平等措施,加强基金监管,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此,县医疗保障局向提出建议代表表示感谢,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医保工作!
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