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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0号 提案的答复函

李书安委员:

首先,衷心地感谢您们对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的建议》(第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镇安县通过推行易权到村、设岗定员,基本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的目标,夯实县、镇、村、农户的管护责任,形成一批可操作、有实效的好的办法措施,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据实确权、行业认定、群众认可”的原则,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资产登记,出具产权移交书,将村内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移交到村,实行台账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技术指导,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建立“村有、村用、村管”的管护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心管、无力管”的问题。

二、创新管护体制,明确管护主体。镇安县积极探索推行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353”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聚焦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的“三个有”;突出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五个明确”;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三个模式”。县委成立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镇办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所,由镇长(主任)担任所长,负责,各村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由村主任担任站长,负责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全面推行“十员五岗”管理制度。目前,已选聘管理人员1487人、确定管理岗负责人740人,实现了全覆盖。

三、投入保障机制,推动管护运行。资金投入是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八个一点”的办法,即“向中省市争取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县级财政筹措一点、村集体经济支付一点、社会组织募捐一点、购买保险理赔一点、向服务对象收取一点、投工投劳折算一点”的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参与。通过加强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不断使农民感受到乡村建设带来的切实好处,刺激广大局民追求更高更好的生活品质,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自愿、自觉、自发的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来,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制度落地。为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检查其管护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以提升管护水平。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健全管护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创新,明晰责任,切实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机构编制改革,确立机构和编制,从政策、管理和机构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对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经费方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人员经费虽暂未纳入预算,我县将由财政和光伏产业等其它收入经费落实。下一步,随着市县财力情况的好转,您的建议将会逐步得到全面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殷切地希望与您保持经常的联系与沟通,也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镇安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14-5322203) 

主办——市政协50号提案(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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