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祝龙玉、郭茂武、杨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提案》(第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以财政扶持为手段构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载体;以多元化发展为路径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以考核和激励为机制提升镇村干部经营管理能力;以规范运营为抓手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有效性”等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吸收。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服务力的需要,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要领导多次开展调研,要求抓好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亲自调度全县村级债务及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发展责任,创新发展路径,建强发展队伍,激活发展动能,健全发展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呈现出经济总量不断增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发展推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县156个村(社区)经营性收入总额2749.51万元,村平均收入17.63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5~10万元(含)的村46个,占29.48%,经营性收入10~30万元(含)的村94个,占60.26%,经营性收入30~50万元(含)的村7个,占4.49%,经营性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村9个,占5.77%。
关于以财政扶持为手段构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载体问题的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多方筹措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投入2.7亿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其中投入1.9亿元建成96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入财政专项资金6490万元和苏陕协作资金1402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产业,村集体实现多元化增收渠道。一是全县96个建档立卡脱贫村都建设有300KW光伏电站,已并网发电,电站产权移权确权到村集体,目前累计收入3305万元,实现村均增收20万元以上。二是全县150个涉农村(社区)每村扶持集体项目资金50万元,村集体发展长效产业,增加集体收入,或是入股到县域龙头企业,每年保值分红4万元增加集体收入。三是按照党建引领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实行“党建领航+集体经济”,“三变改革+集体经济”模式,每个村党支部开展“支部引领,支委领办,党员示范”发展集体经济活动,每村至少有一项集体产业,通过自主经营实现产业增收。
关于以多元化发展为路径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建议。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印发了《镇安县村级集体经济“消薄培强”工作补短十条措施》(镇农领组办发〔2023〕21号),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全面消除薄弱村。一是按照潜力怎么挖,资金怎么来,架构怎么搭,监管怎么搞,利益怎么保,聚焦全县目标任务,开展消除薄弱村,培育经济强村目标任务。二是对移交到村集体的项目资产及时确权入账,统一纳入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积极消负、扭亏、补欠,确保消除薄弱村,培育经济强村目标。三是落实政策举措。按照有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可享受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把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策水平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能力。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利用集体经济奖补资金、衔接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予以扶持,统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配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群众就地就业,发放劳务报酬,增强村经济集体收入。五是落实包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委、县政府的主抓责任,分管县级领导和联镇(街道)包村(社区)县级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短政策措施,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的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委会或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普遍问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具体责任人,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任期主要目标任务。
关于以考核和激励为机制提升镇村干部经营管理能力的建议。一是我县印发了《镇安县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镇办字〔2020〕5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奖惩标准、奖励对象范围。可实施奖励的村为村集体经济当年净收入达到 3 万元以上(含 3 万元)的村。可进行奖励的个人为现任村干部和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组干部以及党员群众。奖励资金来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自主生产、经营、投资等当年产生的新增收入部分;通过村集体或个人招商引资实施项目当年村集体经获得的收益。奖励比例标准为:在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内(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奖励资金在3-5万元(含5万)的,可列支10%用于奖励;可奖励资金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列支15%用于奖励;可奖励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列支20%用于奖励。每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所得奖励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30%。对于招商引资形成的奖励资金,实行单项特别嘉奖,当年可以上浮至该项奖励资金的 40%,以后每年奖励比例稳定在 10-20%之间。二是2023年11月份印发了《镇安县村级集体经济“消薄培强”工作补短十条措施》(镇农领组办发〔2023〕21号),落实了包抓责任。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的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委会或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普遍问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具体责任人,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任期主要目标任务。明确了严格考核奖惩,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等内容,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账目弄虚作假、薄弱村“清零”任务未完成的,及时提醒、督办、通报、约谈。
关于以规范运营为抓手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有效性的建议。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健全“一肩挑”后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形成部门指导、镇(街)落实、村“两委”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村级组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村党组织书记根据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制定“一村一策”目标方案,带领村级各类组织和干部群众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强化帮扶机制。精准落实“国企合力团”“百企帮百村”和驻村工作队、科技特派员等帮扶力量,利用产业、资金、人才优势,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县级帮扶单位为结对村每年落实帮扶资金(含慰问金),提高帮扶标准,通过发展产业项目,促进结对村经营性收入稳步提高。二是强化用地保障。统筹落实发展村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优先用于相对薄弱村经济发展项目。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提档升级。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工作的组织保障;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发改局负责苏陕协作、对口帮扶、飞地抱团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县财政局(农财中心)负责筹集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扶持资金,加强财政经费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县金融办负责制定、落实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金融政策。四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镇安县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反馈,督促研究解决,有效传导压力,推进整改提升。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纳入镇(街)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鼓励,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尽最大努力争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落地落实,严格管理,强化督导,激发广大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形成村村想发展、谋发展、抓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实现集体与个人共赢。希望您继续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刘德权,电话:1899247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