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建设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提案》(第23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中、省、市衔接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要求,围绕县级“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县域主导产业布局、年度重点工作等,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等重点任务谋划项目。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述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衔接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成效显著。
一是做好项目储备。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县每年9月份启动,通过村级申报、镇街初审、部门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程序,于11月初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在四级程序开展中,由村级认真分析本村短板弱项、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同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出项目清单;由镇街组织相关职能站办所和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村级申报项目,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等进行初审,并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镇街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用地、环保等约束性因素进行审查;由县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对提交的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不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则会在每年中期进行项目调整,确保衔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统筹整合资金。2021-2023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1.9亿元,依据巩固衔接工作需要和我县实际情况,主要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发展、水利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每年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配合,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经市级、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报省级备案,切实提高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
三是强化后续管理。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部署和省、市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相继印发了《镇安县扶贫资产管理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安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镇安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使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最大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我县继续围绕“管好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的总目标,做好新增扶贫资产确权移交工作,健全有利于扶贫资产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全方位动态监管扶贫资产运营管理,确保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提质增效、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序、到户类扶贫资产稳定发挥效益。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巩固衔接工作的关心支持,祝各位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5322203)
62-镇农函〔2024〕62号对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回复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