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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

孙文代表:

您提出《关于将茶园产业路纳入衔接资金使用范畴的建议》(48号)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将茶园产业路纳入衔接资金使用范畴”的建议,我局认为这一举措符合当前茶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国家关于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但是产业路补助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职责主要归属于交通局,茶园产业路纳入衔接资金使用范畴应由向交通局提出。为确保茶园产业路补助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局积极与交通局沟通协调,明确茶园产业路补助的具体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确保茶农和相关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到政策红利,改善镇安茶园交通条件,提高茶叶采摘和运输效率,还能够为茶农创造更好的生产环境,进一步推动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应县保障茶园产业路的用地需求,简化用地审批流程”的建议,我局也将与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准确理解把握国家相关规定,努力破解特色产业发展用地与“非粮化”矛盾,用好用地进出平衡相关政策,指导镇办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手续,共同做好茶园产业路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为茶园产业路用地做好用地保障。

最后,我局衷心感谢您对茶园产业路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为茶产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樊芳,电话:13991403653)

 

74-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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