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佐荣委员:
你在2024年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解决项目建设文勘速度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镇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为了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更加精细化和规范化,对不涉及已知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专门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22〕34号)第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应于施工前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开展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工作。《镇安县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十条措施》中对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中涉及文物勘探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商洛市考古勘探工作流程》规定,凡在商洛市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都必须进行考古勘探,未进行考古勘探的,不得开工建设。
我县考古勘探工作由商洛市文物和广播电视局委托商洛考古队组织协调,具有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前期考古勘探工作因专业性强尚未向市场开放,基层很多项目考古勘探工作在全省排队等待时间较长,我局积极与市局、省局沟通汇报对接,将考古勘探时间由往年的一般半年以上缩短至2个月左右,并主动与今年列入计划的32个重点项目包抓部门、企业主体对接联系,主动做好文勘服务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两条很具体的建议,我局在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局党组会上对相关建议也进行过多次讨论研究,并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工作,着力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广考古新模式上下功夫,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建设文勘服务工作,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镇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