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陈梓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前街166号公安局住宅楼2号楼3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编号:镇房权证镇安县字第8949-2012-107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梓梁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