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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函

蔡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内加装电梯后续安全监管的建议》(第 111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方面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 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 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具体而言,安装单位需在电梯安装前向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 知,由市市监局特设科受理。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则依据商建发 〔2021〕44 号《商洛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精神进行告知。按照法律规定,电梯安装告知程序和我市实 际,电梯安装告知目前仍由商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我们将贯彻 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的要求,积极 向商洛市市监局汇报沟通,争取将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的安装告 知手续下放县级层面办理。 

二、加强监管方面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 律规定,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一是督促市监所加强本行政区域内 电梯运行安全的日常巡查,严格规范电梯的管理使用行为。二是 通过电视、微信群等宣传电梯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进小 区、进社区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电梯安全意识。三是充分利 用“12345”和“12315”投诉渠道,及时有效地受理群众的投诉 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严肃查处非法安装、使用 未经检验的电梯等违法行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 探索推动电梯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县委、县政府 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县委常委会要求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 管,县深改委、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电梯安全工作,把电梯监 管列为今年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9大试点领域之一。通过开展电 梯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 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相关方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诚信自 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实现了安全事项协同监管、 监管信息互通共享、风险隐患共同研判的良好局面,有效保障电 梯安全运行。目前已开展联合检查2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8 项,协调电梯维保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 2 系统65台。 

三、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我们制定了《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办法(试行)》和 《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考核表》,将现场监督检查、日常安全 监察、定期检验、故障和应急救援、维保质量抽查、上级通报、 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电梯事故情况、群众投诉举报等内容作为评 分依据,每年对辖县内电梯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行为进行检查和 量化记分考核。并对量化记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利用市场机制 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 再次感谢您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持续努力,切 实做好加装电梯后续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 量和安全。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0日 

联系人: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 话:0914-532275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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