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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函

程棉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13号)收悉,经我局与城管局沟通协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非常认可您提出采取“机制建设”沟通协作”、“事前指导”“日常监管”等措施管理夜市摊点的建议。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路边小吃摊和夜市流动摊贩在城市管理局登记,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县城市管理局通过规范设置临时设摊区域、加强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取缔流动食品摊贩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这是我们在城市管理中努力的一个方向。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
由于我县城区受立地条件限制,县城街道狭窄,过去尚未划定指定场地供食品摊贩规范经营,食品摊贩经营户无固定经营场所,主要集中在城区学校周边,部分处于流动、占道经营,且均不具备备案条件,我局只能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不断调研、多方协商,目前已逐步对流动商贩实行“三限两规”(即限定经营场地、限定经营范围、限定经营人数,规范场地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城市“脸皮”和摊贩“肚皮”的问题。

二、突出引导,积极开展科普宣传
目前,我县已将岭南路和县河路丁字路口”、“县医院十字路口”“西菜园”划定为夜市摊贩经营区域,通过在网络、媒体宣传,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此外,多次连同新闻媒体,报道游商及无证照经营行为,提升群众感知度。

三、规范经营,积极开展教育培训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定期开展食品摊贩经营人员培训,重点就食品摊贩的卫生防护、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食品原料的采购和储存、食品放置温度、存放时间以及餐饮具消毒等方面进行了讲解。要求所有摊贩必须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并在规定的场所、区域、时限内经营,不得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的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通过解读食品摊贩相关法律法规,倡导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

四、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为切实做好流动夜市摊贩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日常巡查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手段,全面查处重点路段、场所的压实摊贩,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依法查处。一是定期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城市乱象整治力度;二是通过城市网格精细化管理模式,将城区划分3大片区20网格,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的方式,加强网格内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管控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五、强化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与联合执法行动同计划、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逐点逐户、逐条逐项严格规范。对发现的夜市摊贩各类违法问题依法严处,果断提出整改意见,研究改进整治措施,切实使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达到了整合执法力量、规范生产行为、消除隐患的根本目的。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部门协作,根据各自职能,发挥领域优势,扩大资源共享,在宣传教育、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开展协同合作,健全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水平,共同致力于防范夜市摊贩行业风险、规范夜市摊贩市场秩序,提高夜市摊贩安全治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夜市摊贩管理工作的关注,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0

(联系人:邢显章,电话:0914-5322327)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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