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号宗地位于镇安县月河镇八盘村,总用地面积为3881㎡;该宗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物须自蔡东路道路外沿向外退让3米为道路红线,退让东川河5米河道蓝线;建筑系数不小于40%,容积率不小于1.0,绿化率不大于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分割转让。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条件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县资源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
联系电话:0914-3208691、15891376081
联 系 人:周先生、李先生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