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根据省局转移抽样地监管部门的公示数据,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情见附件2):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镇安县陕西贝谷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的包装饮用水,检测未达到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
║6;7;4;5;6CFU/250mL║≤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