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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镇教体发〔2025〕4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学费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现就2025年相关材料报送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5年9月30日前(不含法定休息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镇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滨路197号),现场审核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范围

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1年和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5年毕业到《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所规定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基层单位指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单位。以及工作现场地处我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永乐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政策。

三、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2022、2023年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对于我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本细则所规定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 1/3,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为了减轻毕业生的办理负担建议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一次性办理。

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不满3年调离基层,按文件精神,必须退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金。不自觉退回的,由其工作单位及其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强制退回措施。

四、申报材料

毕业生本人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镇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经高校,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式2份。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2份(注明:开户人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详细名称、账户号码)。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办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关心和爱护,展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务必做到让相关年度毕业生充分了解这项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享受优惠政策。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材料的收集、审查、整理、上报,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年度工作情况和年度鉴定意见,作为三年期满审核依据登记备案。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予以公示并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学费补偿金的拨付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学费补偿资金监管和拨付。    

(四)广泛接受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申请负主体审核责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财政补偿资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人:镇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琳

联系电话:0914-5326915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15日

1.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1).docx
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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