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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2号 提案的答复函

镇文旅函〔2025〕37号

张依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县域民营艺术机构发展的提案》(第132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文化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文化自信,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紧抓文旅市场监管,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努力实现理念先进、事业繁荣、市场规范、特色明显、生活丰富目标,为镇安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坚实的舆论和文化基础。镇安先后荣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花鼓之乡“陕西省非遗特色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已建成省级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示范镇2个(云盖寺镇、月河镇)、省级非遗特色示范镇1个,省级非遗工坊3个,市级非遗传承基地4个,县级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7个。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逐渐增长,特别是对各种艺术表演类的需求与日俱增。县域民营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艺术工作室、非遗工坊)逐渐成为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按照《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的通知》(陕文旅发2022〕75号)要求,我们联合县教体局、县审批局严格审核校外民营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目前县域取得办学许可资质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14家。J进一步发展社会群众艺术团队22支,组织各艺术团体、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参加文化馆服务宣传周、广场展演、庆“七一”|‘七一’、迎国庆等重大节日汇演80余场次。

为了加强我县各艺术团体的水平和业务交流,我县坚持以赛促进、以学促效,先后组织举办了“爱我镇安.舞动栗乡”第一届、第二届广场舞大赛,第一届、第二届民歌民谣戏曲大赛选拔赛,欢欢喜喜过大年“周周有戏看”群众文化惠民展演等系列活动。加大了民营艺术机构人才培养,每年面向文化艺术社会团体、培训机构开展音乐、舞蹈、曲艺培训20余期,培训学员1200余人次。组织民营文化艺术机构展示文化艺术培训成果11期,有效提升了民营文化艺术机构人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025年4月1日,《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我县加大了宣传贯彻力度,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五五”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正在研究制定《镇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定办法》和《镇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制度》,积极向县政府争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民营文化艺术机构是地方文化产业和群众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艺术门类多样,运行主体多元,市场空间广阔,艺术创作丰沛,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提升县域文化品牌,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经充分与省市文化和旅游、教体部门对接并查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5号)要求,目前尚未有相关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加大与省市文旅、教体部门对接,如有相关政策支持,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优先考虑支持县级民营艺术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繁荣文化艺术事业、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激发文化市场发展活力,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文化需求奠定良好基础。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公共文化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镇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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