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镇安县“富民贷”风险补偿金代偿实施细则》(镇农发〔2024〕129号)文件要求,放贷银行对借款人经诉讼等法律程序仍无法收回的贷款(起诉的同时,可先行代偿);借款人因市场等因素产业经营失败、家庭经济困难等确无还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富民贷款,按照程序启动风险补偿。根据《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富民贷不良贷款产生的本金和利息损失将由风险补偿金和农行按照7:3的比例共同承担,现将审查符合代偿条件的1笔不良贷款本息合计211414.41元,补偿金代偿147790.09元,农行承担本息63624.32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
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异议,拨打监督电话 12317 0914-5336951。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