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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沈吉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联盟村四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5698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吉岗


权利人王高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狮子口村一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2596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高鹏


权利人蒋立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东铺村六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361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立锋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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