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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制度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商洛市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制度

一、制定依据。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评估范围。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虽未达到较大级别,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人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责任主体。牵头响应处置该起突发事件的县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该起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报告市政府。

四、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基本情况。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过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特点等。

2.应对处置情况。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及取得的效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响应处置情况、组织协调情况、参与部门配合情况、善后情况等。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指出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评估报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六、评估报告的运用。突发事件应对评估报告将呈送市政府领导审阅。将作为今后处置同类型事件的参考,以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应对处置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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