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
一、镇安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 20时起至 2 月 27 日 12 时止,将在永乐火箭点、米粮镇莲池火箭点和月河镇火箭点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作业点半径10 公里,采用装备为 WR-1 型火箭。
二、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时,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望所在镇办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群众不得在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用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见到火箭弹残骸,应立即撤离该地点,并报告镇安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处理。联系电话:5322048,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3、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