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石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园项目位于高峰镇青山村六组,项目涉及三宗地,其中宗地一西北邻冷安路,东邻高峰变电所及山坡,南邻冷水河沿山坡地势呈C型分布,宗地二北邻老冷安路,南邻山体坡根,西邻已供宗地一,宗地三东北邻山体坡根,西南邻已供宗地一。一期宗地一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2;绿地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办公用地不大于总用地7%;总占地面积24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24.87平方米,建设1#综合办公楼2996.28平方米,2#石材加工厂房9925.87平方米,7#石材加工厂房1471.36平方米,8#石材加工厂房1471.36平方米;二期宗地二、宗地三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绿地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办公用地不大于总用地7%。占地面积293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478.16平方米,建设3#后勤办公楼1774.4平方米,4#设备用房846平方米,5#石材加工厂房4615.52平方米,6-1#-6-2#石材厂房4414.08平方米,6-4#-6-5#石材厂房8828.16平方米。
自规划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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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房泰鑫
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