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镇科教函〔2020〕182号

各镇(办)小学、初级中学:
       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对今年秋季学期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组织实施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网上预约登记(8月10日-12日)
1.全县幼升小、小升初预约登记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日8:00—8月12日18:00进行,登录“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络平台”,输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预约资审学校。
2.预约学校只能填写公办或者民办学校一所,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学区划分范围申报登记,民办慧源学校面向全县范围学生。
3.乡村区域学校学区按照镇(办)属地原则划分,城区学校按照《镇安县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执行。
4.农村学校可以以学校为单位填写预约登记,城区学校以家长亲自填写预约登记为主。
5.登记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网址:http://61.185.136.231:9000
       二、现场资格审核(8月13日-16日)
1.首先审核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生源,再视学位剩余情况,审查其它类型。审查顺序:政策优待类、学区有户有房类、学区有户无房类、学区无户有房类、随迁子女类。
2.各学校按照以上顺序审核,划分好时段,通知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分批次审核。
3.所有证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县局下发189号文件)。
4.政策优待类: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的学生名单执行。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相应文件。
学区有户有房类、学区有户无房类、学区无户有房类:一年级应提供户籍证、房产证。七年级应提供户籍证、房产证;未在本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另加务工证明(单位)、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类:应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等“四证”。
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七年级,应提供户籍证、房产证。
已在我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继续就读七年级,应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等“四证”。
以上所提供的户籍证、房产证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县局下发189号文件),流出证明由下半年应该录生的学校开具。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入学(含民办),不使用资格审核程序。
6.民办学校:应提供户籍证、流出证明,由县科教局进行资格审核。
7.对提供的证件与网上登记不符的不予资格审核通过,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三、招生录取公布(8月17日-19日)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审核通过类别依次录取,录满即止。
2.民办学校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一次性直接全部录取;超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直升学生除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3.招生学校在平台点击录取,科教局审核通过后,招生学校可在学校张贴录取名单或发放纸质录取通知书。
       四、集中统筹安置(8月20日-21日)。
对网上预约登记城区学校未被录取和网上预约登记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本县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预约学校将名单上报县科教局,县局统筹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4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