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镇安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镇安县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镇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调控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发挥市场引导作用,科学合理配置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在分析我县供地潜力的基础上,围绕《镇安县城市总体规划》、《镇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结合我县重点项目用地的需求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能占未利用地的坚决不占耕地、能占劣地的坚决不占好地,能占用建设用地的,坚决不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利用土地。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领作用,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供需平衡原则。根据我县土地市场发育发展情况,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四)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不予供地。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8.7309公顷以内(合3130.96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0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8.542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4.536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27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4042公顷;特殊用地6.793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923公顷;住宅用地11.2831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5.6819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5.222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0.3783公顷,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96%。

五、政策导向

(一)保障项目用地。全力保障县域重大项目、扶贫项目用地、产业项目用地、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发展。

(二)优化供应结构。在用地结构上,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医药、矿产、旅游、农业等产业项目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促进我县主导产业健康发展。

(三)促进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对不符合供应条件的用地,及时调整修改计划,核减用地面积规模,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作用。以土地市场为导向,根据土地市场规律,坚持有保有压,优先土地市场资源配置,发挥土地调控基础性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用股,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二)强化服务。在计划实施中,坚持“保重点、保民生、保设施”,根据全县项目用地实际,可对部分用地指标做适当调剂,对年度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监管,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强化协作。主动加强与县发改、财政、住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产业政策衔接,积极履责,共同做好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和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镇安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