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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县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

镇办字〔2020〕22号

镇办字〔202022

各镇党委、政府,永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工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根据国务院和陕西省、商洛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要求,增补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四家单位为镇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由于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责变更,根据中省市统一安排和市政府办《关于建立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增补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组织体系、工作目标,细化职责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体系

(一)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中省市最新要求,比照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镇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下(共15家):

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

(二)县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赵安民

  员: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局党委委员郑光胜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担任,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喻朋为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此次增补调整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425日前报县联席办(联系人张鑫13309146600)。

二、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打击治理防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齐抓共管、强化措施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纵深推进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全面实现“三升两降”(破案数上升、抓获数上升、起诉案件数上升、发案数下降、群众损失下降)工作目标,着力形成党政牵头、公安主抓、部门主责,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格局,为建设平安镇安、法治镇安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努力增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明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临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四、明确工作责任

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要结合自身业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各行业管理服务对象常态化防范防骗宣传措施,主动承担反诈防骗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骗宣传,全面提高单位内部反诈防骗的覆盖率、知晓率,最大限度减少发案,全面实现“系统内部零发案、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不遗漏”的目标要求。

(一)县委政法委

负责将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各镇(办)、各单位平安建设任务进行部署、督导,并将各成员单位、各地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县级媒体开展宣传教育防范工作,广泛动员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短信、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开展经常性的防范宣传活动,针对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的预警信息,制定落实相应的宣传方案和工作措施。根据公安机关行动结果,及时编发通讯稿件,宣传打击工作,震慑犯罪分子,为我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县委统战部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及时收集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意见和建议;运用统一战线等沟通渠道,会同公安机关做好涉港澳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及查处台湾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协调衔接工作,针对县内港澳台同胞开展防范宣传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四)县委网信办

依据工作机制,负责开展涉及互联网诈骗的恶意、虚假、钓鱼网站、网页、APP、微信、QQ群等的监测预警、拦截封堵、移送打击;部署开展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打击非法网站、全网搜索引擎和即时通讯工具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的内容,封停涉及违法违规的境内网站,封堵境外网站;先行关停疑似交流黑灰产业链的QQ、微信群,与县公安局就涉案网址、社交工具等进行联合清查整治;加强对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检查、删除违禁内容。

(五)县人大监察司法委

负责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监督,从立法和司法层面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法律保障。

(六)县法院

负责依法快速办理案件;组织开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黑灰产业打击司法解释的应用培训;统一协调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管辖、发布本地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性案例;研究各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和规范适用法律标准。

(七)县检察院

负责依法快速办理案件;组织开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黑灰产业打击司法解释的应用培训;统一协调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管辖、证据收集和审查认定等方面的认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前介入。

(八)县政府办

负责综合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县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推动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九)县发改局

负责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以及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网络账户等黑灰产业人员纳入失信惩戒清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十)县科教局

负责将常态化防范宣传纳入教育体系,建立常态化宣传防范工作机制;利用开学集中教育周等时机进行网络防骗宣传教育;建立校园反诈防骗责任制,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老师为核心,负责对学生进行辅导,适时邀请相关专家到校开设讲座等,剖析被骗案例的手段特点,宣传防范诈骗知识;围绕“贷款诈骗”“刷单诈骗”“冒充学生诈骗家长”“买卖个人银行账户、电话卡”“网络购物诈骗”等常见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类型和手段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常态化宣传活动,利用校讯通、班级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风险防范提示,防止教师、学生及家长群体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十一)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有关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宣传、案件侦办等工作经费,保障落实有关预测预警、技术反制等系统平台的建设经费;对全县财务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活动;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利用部门资源进行常态化反诈宣传。

负责指导县内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防范,着力堵塞行业管理漏洞;在本部门系统内常态化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防止监管企业内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十二)县公安局

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数据资源,对疑似诈骗电话进行预警、对群众报案被骗案件及时止付冻结,深挖各类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线索;组织实施打击、研究分析犯罪形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打防工作对策和建议;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

负责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宣传防范诈骗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并常态长效组织落实;指导执业律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树立正确认识和增强服务能力;对列管人员开展反诈宣传教育活动。

(十四)县文旅局

负责加强旅游民宿等场所监管力度,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建立民宿业登记注册机制;要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宣传平台,常态化在本地旅游宣传和推广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并在县域重点旅游景区设置电信诈骗展台、播放电信诈骗防范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骗防骗的意识。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没有验证经营场所的工商登记企业进行常态化检查清理,营业场所与登记信息不符的一律吊销经营牌照和信用代码证,核查企业开户人在本县开设企业情况,并通报金融、税务等部门核查并注销其对公账户,对于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联席办推送涉案企业线索,及时开展落地核查,逐条销号,对涉案的工商登记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律吊销经营牌照和信用代码证,并通报金融、税务等部门核查并注销其对公账户,对于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违规生产销售伪基站、黑广播、嗅探设备的企业和各大电商平台上的可疑商户,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纳入黑名单;建立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企业预警发现工作模型,及时将发现犯罪线索通报县公安局;对市场、企业人员深入开展反诈骗宣传,监督各户外广告企业在户外广告中必须插入反诈骗宣传公益栏目;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对涉及有关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快速查处;组织全县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者开展防范宣传;负责加强网上销售虚拟产品、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销售情况的摸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长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负责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行为;落实所辖营业场所、网上银行和ATM机的防范宣传措施,提高员工,尤其是大堂经理识别、提醒和劝阻能力;对在本行新开设的对公账户,要做好尽职调查,发现账户异常要及时上报省级银行反洗钱中心和县公安局,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涉诈账户清理工作;推进涉案银行账户技术防控平台及运行机制、涉案账户资金紧急查冻工作机制建设;负责常态长效向客户开展防范电信网络犯罪预防宣传。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附件:《2020年全县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攻坚行动目标行动计划》

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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