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动监函〔2021〕01号)函告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32条规定。镇安县乾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羊场因停业满30日提出书面申请注销该羊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审核,我局依法注销镇安县乾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羊场(编号:6110251030140008)。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备注:该合作社正副本不慎丢失并登报声明,正副本未收回。)
特此公告。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证件类型 |
经营者 |
养殖范围 |
1 |
6110251030140008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镇安县乾源养殖专业合作社 |
肉羊 |
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25 日